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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培养工作,切实提高法律硕士实践能力的培养,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新一批法律硕士实务导师聘任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遵守国家和工作单位关于兼职管理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相当的理论水平,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者取得较为突出的实践工作业绩。一般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有突出贡献或取得特别成就者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有公开发表的文章或著作,有突出贡献或取得特别成就者可适当放宽;
(五)能够保证为法律硕士学生授课、指导的充足时间,能够给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或就业指导。
二、考核要求
实务导师应积极参与法律硕士的培养与指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每学年与校内导师联合指导至少2-3名法律硕士学生的学位论文(实务导师为论文第二指导老师),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指导;
(二)每学年参与至少6人(次)法律硕士学生学位论文评阅、至少6人(次)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三)积极参与法律实践课程开发,如被学院聘任为实践课程教师,须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完成教学大纲制定、作业批改等教学管理工作,按照教学大纲认真备课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四)积极参与培养方案制定、培养项目开发等与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申请流程
(一)本次工作采取本人申请和各教研室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均须按照以下方式办理申请:申请人须于11月10日前填写网上申报链接:
https://doc.weixin.qq.com/forms/AAwAcgc5AAwACYA0wYdAH8XSFKFh2RQEf,并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务导师志愿登记表》(模板见附件,WORD版和本人手写签字的PDF扫描版各一份)上传到链接。
(二)学院实务导师评选委员会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和筛选,形成初步聘任名单,入选初步聘任名单的申请人,须于规定时间内联系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的鉴定意见(加盖所属党委公章,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确定最终聘任名单,并在法学院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向实务导师发放聘任证书。
(三)已到期的实务导师申请和聘任流程按照(一)(二)执行。
四、其他事项
实务导师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内,实务导师由法学院实务导师评选委员会每年定期考核。凡聘期内不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如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出现教学事故等),违背学术道德,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指导学生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导师资格;凡无故不承担学生培养工作,按自动放弃导师资格办理。
联系人:宋老师;咨询电话:010-62511339;咨询邮箱:flsslaw@163.com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务导师志愿登记表.docx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2年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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